原住民族青年陣線、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及綠黨等聲援團體,會前在群賢樓外對於審查過程草率及條文的諸多缺陷,表達強烈抗議。
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及<原住民族權利宣言>皆開宗名義保障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,而自治之落實即實現自決權的根本要素。對此,原民團體長期主張:應分階段開原住民族各族及聯合自治籌備會議,就自治內涵、自治進程及自治階段目標,逐一尋求各族意願與共識,據此完成立法,方符合自決與自治的精神。
原民團體認為此次暫行條例草案未取得原住民族共識,匆促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,只是執政黨政治選前政績表現考量。
提出四項訴求:
- 暫緩審查,充分進行溝通。
- 充實權限,拒絕鳥籠自治。
- 族區政府組成應尊重部落主體性。
- 部落法人化應「公法人」為目標。
(photo by aliang) 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